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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诸民初字第161号

裁判日期: 2012-03-1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浙江××越××集团有限公司与诸暨××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越××集团有限公司,诸暨××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民初字第161号原告:浙江××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店××镇××号。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某。被告:诸暨××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下村。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暨××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诸暨××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致本案一时无法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郭 昕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尉子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