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2201执1286号
裁判日期: 2012-03-17
公开日期: 2020-03-23
案件名称
代健伟与孙玉琴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代健伟;孙玉琴
案由
民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新2201执1286号申请执行人:代健伟,男,汉族,1991年10月17日出生,住哈密市。被执行人:孙玉琴,女,汉族,1967年2月15日出生,住哈密市。本院在执行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17)新2201诉前630号民事调解书,即申请执行人代建伟与被执行人孙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3332元、执行费19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代建伟于2020年3月17日向我院申请撤销本案,经我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2018)新2201诉前6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永利审判员 高 磊审判员 龙世伦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苏倩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