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富民初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2-03-15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郎某某、陈某某等与陆某某、黄山市××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郎某某,陈某某,蒋甲,蒋乙,蒋丙,陆某某,黄山市××车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