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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富民初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2-03-15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郎某某、陈某某等与陆某某、黄山市××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郎某某,陈某某,蒋甲,蒋乙,蒋丙,陆某某,黄山市××车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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