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靖法执字第00046号

裁判日期: 2012-03-15

公开日期: 2015-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代山于被执行人吕贵山等排出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代山,吕贵山,吕峰山,吕军山,熊国华,熊国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靖法执字第00046号申请执行人吕代山,男,1970年11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东坑镇。被执行人吕贵山,男,1968年1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东坑镇。被执行人吕峰山,男,1969年7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东坑镇。被执行人吕军山,男,1969年8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东坑镇。被执行人熊国华,男,1967年1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东坑镇。被执行人熊国恩,男,1971年12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东坑镇。本院作出的(2011)靖民初字第19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吕代山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向五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前,申请执行人吕代山于2012年3月1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靖边县人民法院(2011)靖民初字第190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书记员  高 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