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崂执字第1000号
裁判日期: 2012-03-15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宋贵霞与青岛蜜蜂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贵霞,青岛蜜蜂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崂执字第1000号申请执行人宋贵霞,女,汉族。被执行人青岛蜜蜂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东韩村。法定代表人:郑荣宰,职务董事长本案在执行申请人宋贵霞与被执行人青岛蜜蜂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青岛蜜蜂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涉案当事人众多,将(2011)崂执字第935号至(2011)崂执字第1046号、(2011)崂执字第1057号至(2011)崂执字第1147号、以及(2012)崂民三初字第10号至(2012)崂民三初字第13号共计207件案件合并执行。2011年12月15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9000元、2012年2月28日共计缴纳拍卖款595524元。此案全额发放案款。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宋贵霞申请执行青岛蜜蜂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长 江守杰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张国全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忠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