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执字第00034-2号
裁判日期: 2012-03-15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余秀莲与章复林、章复斌、章复财、章杰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执字第00034-2号申请人余秀莲,女,农民。被执行人章复林,男,系余秀莲次子。被执行人章复斌,男,系余秀莲四子。被执行人章复财,男,系余秀莲五子。被执行人章杰,男,系余秀莲三子。余秀莲与章复林、章复斌、章复财、章杰因赡养纠纷一案,本院(2011)商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由章复林、章复斌、章复财、章杰自20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向余秀莲给付赡养费1800元,2011年赡养费于2012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以上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并由申请人余秀莲领取,执行费由章复林承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商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2011年度应履行内容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梁洪君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书记员 : 汪 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