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09号
裁判日期: 2012-03-14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陈某与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边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09号原告陈某。被告边某。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以女儿在国外患病需要照顾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在制定举证期限内,由于导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因此本案的诉讼活动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郑有培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