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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绍诸商初字第1953号

裁判日期: 2012-03-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郦某某与俞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郦某某,俞某某,吴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1953号原告:郦某某。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俞某某。被告:吴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郦某某与被告俞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吴某某下落不明,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伟松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俞琳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