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诸商初字第1953号
裁判日期: 2012-03-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郦某某与俞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郦某某,俞某某,吴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1953号原告:郦某某。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俞某某。被告:吴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郦某某与被告俞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吴某某下落不明,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伟松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俞琳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