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民一初字第00350号
裁判日期: 2012-03-13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张洁与李建棋、管吕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洁,李建棋,管吕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民一初字第00350号原告张洁,女,197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李建棋,男,195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管吕锋,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管建国,男,195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68号西电科技产业园A座1层。法定代表人李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菲,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洁诉被告李建棋、管吕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洁于2012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3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张洁承担。审判员 王新权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书记员 边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