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仙民初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2-03-1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陈文英与黄启欣、傅(付)世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英,黄启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84号原告陈文英,男,195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黄启欣,男,196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傅(付)世金,女,196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系被告黄启欣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英诉被告黄启欣、傅世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阮添程于2012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文英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文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千八百一十二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九百零六元,由原告陈文英负担。审 判 长 陈伟斌代理审判员 李爱华人民陪审员 张文胜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叶建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