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崂执字203号

裁判日期: 2012-03-13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王斌与王元章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斌,王元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崂执字203号申请执行人王斌,男,1975年11月8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王元章,男,1969年6月18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申请执行人王斌于2012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元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770元,执行费9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2年2月28日向被执行人王元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2012年3月7日被执行人王元章交纳案款1277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崂民三初字第1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开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