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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2-03-13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李明与被执行人贾悦利债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明,贾悦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006号申请执行人李明,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贾悦利,女,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西安工程大学教师。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明与被执行人贾悦利债权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9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碑民一初字第0090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