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紫法民一初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12-03-13
公开日期: 2020-02-04
案件名称
丘某与邓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丘某;邓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紫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河紫法民一初字第140号原告丘某被告邓某案由离婚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黄守剑与被邓某珍自愿离婚。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钟金香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书记员罗宇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