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丰执字第1095号
裁判日期: 2012-03-13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张长顺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长顺,吕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丰执字第1095号申请人张长顺,农民。被执行人吕宽;,居民。申请执行人张长顺申请执行吕宽其他合同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爱 敏审判员 王 荣 禄审判员 蓿 建 东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会建(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