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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靖法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2-03-13

公开日期: 2015-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战强与被执行人贾万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战强,贾万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靖法执字第00036号申请执行人李战强,男,1966年7月7日��,汉族,住靖边县张家畔镇。被执行人贾万连,男,1964年7月25日生,汉族,住靖边县张家畔镇。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靖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贾万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贾万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万连于2012年3月13日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靖边县人民法院(2011)靖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 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