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涧法执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2-03-12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林召与被执行人邓进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涧法执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王林召,男,197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河南省孟津县人,一拖洛阳福莱格公司职工,住洛阳市涧西区。被执行人邓进安,男,199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新安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1)涧民二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12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履行能力,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1)涧民二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奕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