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汉阳执字第00063号
裁判日期: 2012-03-1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武汉宏泰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2)鄂汉阳执字第00063号武汉宏泰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宏泰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阳民三重初字第0000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武汉宏泰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来院申请,本院于2011年12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已依申请人的将全部案款人民币315万元执行到位,申请人表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