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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下民特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2-03-12

公开日期: 2014-05-02

案件名称

周简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简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杭下民特字第8号申请人:周简。申请人周简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周敬之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周简诉称:其与周敬之系父子关系。周敬之于1995年10月失踪,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无果,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依法宣告周敬之死亡。经查,周敬之,男,194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籍贯江苏淮安县,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下城区濮家弄4号601室,与申请人周简系父子关系,因周敬之于1995年10月初离家出走未归,经多方查找杳无音信,至今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1年3月9日在《浙江法制报》发出寻找周敬之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周敬之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周敬之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利害关系人周简申请宣告死亡,现公告期一年已届满,被申请人周敬之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周敬之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朱伟英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忠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