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立民终字第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2-03-1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北京华信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与安防销售(中国)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安防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华信盈创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立民终字第0005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防销售(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60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302房-1。法定代表人:谢忠信,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华信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乙9号615号房间。法定代表人:魏小军,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安防销售(中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华信盈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1)灞民初字第0323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原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案应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合同事实履行情况,本案应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裁定本案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合同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且合同履行地在西安市灞桥区行政区域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正确,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程 冬审判员 周小弟审判员 张 鸿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 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