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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法执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2-03-12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贾小飞申请执行马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小飞,马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法执字第00082号申请人贾小飞,男,1976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马彬,男,197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上列当事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临民初字第013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贾小飞于201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为20000元,案件执行费200元,合计202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马彬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经采取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临民初字第013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审 判 长  左明利审 判 员  王 毅代理审判员  张瑞松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光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