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汉阳执封字第0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2-03-1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冯芳菲与唐德军、逢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1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2)鄂汉阳执封字第00001-2号逢素萍:关于冯芳菲与唐德军、逢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阳民二初字第0027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冯芳菲于2012年1月4日来院申请续查封逢素萍名下的房产,本院于2012年1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已依申请人的申请续查封被执行人逢素萍名下的房产,申请人表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