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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1221民初98号

裁判日期: 2012-03-12

公开日期: 2020-04-09

案件名称

张明芳与韩基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明芳;韩基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221民初98号 原告:张明芳,男,199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南丹县。 被告:韩基贵,男,1993年12月25日出生,住广西南丹县。 原告张明芳诉被告韩基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张明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明芳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冉仁智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龙蓉蓉 书 记 员 韦家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