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邓法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2-03-1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常振民等与刘云粉、王果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邓法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常振民,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邓法民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刘云粉、王果。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邓法民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功俄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刘丰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