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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邓法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2-03-1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常振民等与刘云粉、王果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邓法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常振民,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邓法民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刘云粉、王果。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邓法民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功俄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刘丰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