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民一初字第00212号
裁判日期: 2012-03-01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王茂林与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茂林,张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全民一初字第00212号原告:王茂林。被告:张军。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茂林诉被告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茂林于201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茂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王茂林负担。审判员 陈 炬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马孟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