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禹保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2-03-01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刘学军与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学军,程建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禹保字第42号原告:刘学军,男,1974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告:程建国,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学军诉被告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学军申请诉中保全。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申请诉中保全。审判员 张仕勇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尚洪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