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临执字第1459-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1
公开日期: 2017-11-20
案件名称
淄博宇泰纺织有限公司、青岛乙珍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淄博宇泰纺织有限公司,青岛乙珍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临执字第1459-1号申请人淄博宇泰纺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乙珍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淄博宇泰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乙珍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临商初字第2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淄博宇泰纺织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112958元未能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青岛乙珍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宇泰纺织有限公司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青岛乙珍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8)临执字第1459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青岛乙珍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宇泰纺织有限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元刚审判员 张建民审判员 边洪镇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周美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