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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茂信法民初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2-03-01

公开日期: 2016-06-12

案件名称

卢某与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信法民初字第212号原告卢某。被告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诉被告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卢某负担。审判员  杨北邦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杨丽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