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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二字第00065号

裁判日期: 2012-03-01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南茜与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查封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茜,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二字第00065号申请执行人南茜,女,汉族。被执行人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忠辉,董事长。南茜与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新民一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南茜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建筑面积67.72平方米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王晓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