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宁刑二初字第39号
裁判日期: 2012-03-01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小刚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小刚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江宁刑二初字第39号公诉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小刚,男,1982年3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江宁检诉刑诉(2012)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小刚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2年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小刚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小刚在招商银行申请卡号分别为×××5367、×××2737、×××4050、×××1943、×××8810、×××2738的信用卡6张,后进行恶意透支,经该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截至2011年6月28日,其欠该行本金计人民币18090.93元。2008年3月9日,被告人张小刚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卡号为×××2777的信用卡1张,后进行恶意透支,经该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截至2011年6月21日,其欠该行本金人民币21593.43元。2008年2月28日,被告人张小刚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卡号为×××8447的信用卡1张,后进行恶意透支,经该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截至2011年6月1日,其欠该行本金人民币3968.35元。2008年3月5日,被告人张小刚在中国银行申请卡号为×××3181的信用卡1张,后进行恶意透支,经该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截至2011年6月18日,其欠该行本金人民币2755.13元。2008年5月18日,被告人张小刚在中信银行申请卡号为×××8956的信用卡1张,后进行恶意透支,经该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截至2011年6月29日,其欠该行本金人民币8956.59元。2008年6月13日,被告人张小刚在广发银行申请卡号为×××3989的信用卡1张,后进行恶意透支,经该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截至2011年4月3日,其欠该行本金人民币15685.98元。2008年6月11日,被告人张小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卡号为×××2842的信用卡1张,后进行恶意透支,经该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截至2011年6月2日,其欠该行本金人民币8658.19元。2008年7月16日,被告人张小刚在中国光大银行申请卡号为×××0690的信用卡1张,后进行恶意透支,经该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截至2011年6月1日,其欠该行本金人民币4943.03元。2008年7月6日,被告人张小刚在交通银行申请卡号为×××9113的信用卡1张,后进行恶意透支,经该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截至2011年7月7日,其欠该行本金人民币4976.94元。综上所述,2008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小刚先后在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9家银行共办理14张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经发卡行多次催缴,仍不予归还欠款,其所欠银行本金共计人民币89628.57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小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施某某、杨某、孙甲、黄某某、孙乙、朱某、卢某、顾某的证言、银行报案材料、信用卡申请材料、对账单及催收记录表、本金确认表、信用卡交易明细及系统截屏、搜查笔录、物证信用卡7张、发破案及抓获经过、被告人张小刚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小刚赃款均未能退赔被害单位,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小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小刚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提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小刚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6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薛志宏人民陪审员 盛义禄人民陪审员 高卫东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见习书记员 刘耀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