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仑刑初字第180号
裁判日期: 2012-03-01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徐升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升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甬仑刑初字第180号公诉机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升,男,汉族,1968年7月27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宁波市北仑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9月5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取保候审。辩护人陈文勇,浙江文勇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仑检刑诉(2011)7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升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升及其辩护人陈文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份,被告人徐升以营利为目的,为网址为www.jmm6199.com的“蓝盾”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向徐幼珍(已判决)提供网站的账号和密码,由徐幼珍作为其下级代理,接受赵向东等人的投注。期间,被告人徐升提供给徐幼珍的账号产生洗码量五余万元。2011年9月5日,被告人徐升在“清网行动”中经规劝主动到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投案。同年10月16日,被告人徐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的嫌疑人顾万能(现在审查起诉阶段)。上述事实,被告人徐升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徐幼珍、赵向东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手机短信记录,网站报表,规劝投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人口信息,本院(2010)甬仑刑初字第478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有被告人徐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顾万能的检举笔录,抓获经过陈述笔录,北仑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立功认定函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徐升有立功表现。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升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升能够主动投案,且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综合以上情节,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徐升的辩护人以上述理由,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同时,根据被告人徐升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孟雪丛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代书记员 郑敏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