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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陇执字第00039号

裁判日期: 2012-02-09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杨义生诉杨亚莉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义生,杨亚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039号申请执行人杨义生,男,1944年9月16日生。被执行人杨亚莉,女,1968年10月4日生。杨义生诉杨亚莉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9日作出的(2008)陇民初字第003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义生向本院申请执行2011年度赡养费,本院已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杨亚莉已向本院缴纳2011年度赡养费720元,并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杨义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8)陇民初字第00344号民事调解书2011年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岁保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 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