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2-02-09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梁柱天与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福田区香梅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柱天,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福田区香梅分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07号原告梁柱天。被告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3002号梅园仓9号五楼西侧部分,组织机构低吗778331302。法定代表人喻凤莲。被告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福田区香梅分店,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景田南惠翔苑裙楼101、201-101-02。负责人喻凤莲。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 兴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陈彩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