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芜民一初字第00333号
裁判日期: 2012-02-0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赵玉婷与芜湖县礼宏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芜民一初字第00333号原告:赵玉婷,女,住安徽省芜湖县。被告:芜湖县礼宏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玉婷诉被告芜湖县礼宏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玉婷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元,由原告赵玉婷负担。审判员 黄腊梅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书记员 芮庆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