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立民终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2-02-0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刘海洋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海洋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立民终字第00031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刘海洋。上诉人刘海洋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2)新受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上诉人刘海洋于二O一二年元月二十一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刘海洋以其所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是否应当受理问题已得到实际解决为由,提出的撤回上诉理由属实,其撤诉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刘海洋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程 冬审判员 周小弟审判员 张 鸿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书记员 陈 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