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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嘉桐民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2-02-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桐乡市××鞋业××司与倪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乡市××鞋业××司,倪某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嘉桐民初字第77号原告:桐乡市××鞋业××司。住所地:桐乡市××羔羊集镇东街××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委托代理人:郁某某。被告:倪某某。原告桐乡市××鞋业××司(以下简称亿××鞋业)诉被告倪某某、张永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12月28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永根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郭亮独任审判,于2012年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亿××鞋业委托代理人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倪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亿××鞋业起诉称,2011年11月22日20时55分,被告饮酒后驾驶张永根所有的浙f×××××号轿车,途经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路与景雅路叉口地方时,与原告职工苏某某驾驶的浙f×××××号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1年11月23日桐乡市公某某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诉请: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停车费、施救费、评估费、车辆修理费等合计31812元。被告倪某某未作答辩。就自己的主张,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证明事发经过,被告倪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行驶证1份、驾驶证1份,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三、车损评估鉴定清单1份、修理费发票1份、评估费发票1份、施救费发票1份、停车费发票4份,证明原告支付车辆修理费30592元、评估费1050元、施救费150元、停车费20元。被告倪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原告证据一、二、三,本院经审查核实,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2011年11月22日20时55分,被告倪某某饮酒后驾驶张永根所有的浙f×××××号轿车,途经桐乡市××路与景雅路叉口地方时,与苏某某驾驶的浙f×××××号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1年11月23日桐乡市公某某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倪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1年11月23日桐乡市价格事务所出具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清单,确定浙f×××××号轿车估损总值为30592元。原告支付修理费30592元、评估费1050元、施救费150元、停车费20元。另查:浙f×××××号轿车登记所有人为原告亿××鞋业。本院认为,首先,关于本案赔偿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本院已向原告释明上述法律规定,原告明确表示不申请追加浙f×××××号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案结合桐乡市公某某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倪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苏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倪某某予以赔偿。其次,关于原告损失范围问题。根据本院已认定的证据和事实,原告诉请的修理费30592元、评估费1050元、施救费150元、停车费20元,计算有据,予以支持。综上,合计原告损失31812元,由被告倪某某赔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判决如下:被告倪某某赔偿原告桐乡市××鞋业××司318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倪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郭 亮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书记员 夏惠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