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一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2-02-08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王福伦与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福伦,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一字第00088号申请执行人:王福伦,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韩森路240号。法定代表人:EMMANUELNORMANT,该公司总裁。王福伦与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陕劳仲案字[2011]16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福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福伦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新执一字第0008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