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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2-02-08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18号申请人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梁栋。委托代理人付勇,该司员工。申请人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于2012年2月8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提出撤回公示催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审判员 刘 伟 英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书记员 谢寒(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