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2-02-08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18号申请人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梁栋。委托代理人付勇,该司员工。申请人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于2012年2月8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提出撤回公示催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深圳市鑫立捷家具有限公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审判员 刘 伟 英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书记员 谢寒(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