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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户民初字第00406号

裁判日期: 2012-02-07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尹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户民初字第00406号原告尹某,女,1972年1月1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满守军,户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男,1968年10月14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某于2012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第一百四十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尹某负担。审判员  杨筱会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书记员  李普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