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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下催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2-02-07

公开日期: 2014-05-02

案件名称

余姚市舜茂纺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催告

当事人

余姚市舜茂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杭下催字第106号申请人:余姚市舜茂纺织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11月2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3050005320826769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1年10月12日,出票金额100000元。出票人:浙江秋帆实业有限公司,账号:07140142********,付款行:民生银行杭州凤起支行。收款人:杭州兆创金属有限公司,账号:12020505099********,开户银行:工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持票人:余姚市舜茂纺织有限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余姚市舜茂纺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   延代理审判员 陈   丹人民陪审员 李   川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书 记 员 樊俪(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