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诸商初字第2302号
裁判日期: 2012-02-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寿甲、寿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寿甲,寿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2302号原告:吴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蒋某某。被告:寿甲。被告:寿乙。两被告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凌某、夏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寿甲、寿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浙江台越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本案两被告牵涉该案,故本案需待该刑事案件审结后才能进行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杨燕峰审 判 员 吴尚伟人民陪审员 吕汉成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吴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