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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甬慈催字第338号

裁判日期: 2012-02-06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慈溪市凯尔特家电配件厂申请宁波保税区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慈溪市凯尔特家电配件厂,宁波保税区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甬慈催字第338号申请人:慈溪市凯尔特家电配件厂。住所地: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负责人:黄纪强,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童士明,男,1967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慈溪市。申报人:宁波保税区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68429507-2)。住所地: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号*号楼***室。法定代表人:高长其,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陆利芳,女,198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所慈溪市。申请人慈溪市凯尔特家电配件厂因遗失浦发宁波分行慈溪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号码31000051/20576903、出票日期2011年8月9日、出票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宁波金帅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凯尔特家电配件厂、付款行浦发宁波分行慈溪支行、背书人慈溪市凯尔特家电配件厂,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1年11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宁波保税区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慈溪市凯尔特家电配件厂或申报人宁波保税区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慈溪市凯尔特家电配件厂负担,交纳本院。审 判 员 宋国梁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代书记员 龚雅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