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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执仲字第00042号

裁判日期: 2012-02-06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党翠玲与被执行人陕西中环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仲字第00042号申请执行人党翠玲,汉,1960年12月22日出身。被执行人陕西中环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79号。法定代表人郑介甫,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党翠玲与被执行人陕西中环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仲裁委员会作出西仲裁字2011第33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2年1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未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产权属登记手续,本院依法定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丁家村宁馨苑吉祥小区2号楼5单元2层东户,建筑孟津为97.95平方米,权属证号:1075104010-23-1-2-50201-0号,房屋一套过户申请执人名下,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1第33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奎生审 判 员  康耀先代理审判员  李 唯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孙 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