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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济民终字第1536号

裁判日期: 2012-02-03

公开日期: 2018-01-24

案件名称

鞠龙、贾右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鞠龙,贾右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济民终字第15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鞠龙,男,196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荣成市。委托代理人李永申、高增宝,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右良,男,197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委托代理人刘海昌,山东金乡青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上诉人鞠龙因返��垫付款纠纷一案,不服金乡县人民法院(2011)金民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鞠龙以与被上诉人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2年2月3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鞠龙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鞠龙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149元,由上诉人鞠龙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福勤审 判 员  史宝磊代理审判员  吕玉宝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书 记 员  刘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