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镜民一初字第00471号
裁判日期: 2012-02-03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郭春红与田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春红,田洪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镜民一初字第00471号原告:郭春红,女,1964年2月24日出生。被告:田洪飞,男,出生年月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春红诉被告田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春红于2012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春红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春红撤回起诉。审判员 何媛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书记员 吴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