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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民一初字第00471号

裁判日期: 2012-02-03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郭春红与田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春红,田洪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镜民一初字第00471号原告:郭春红,女,1964年2月24日出生。被告:田洪飞,男,出生年月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春红诉被告田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春红于2012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春红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春红撤回起诉。审判员  何媛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书记员  吴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