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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043号

裁判日期: 2012-02-0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乔鸿昌与周文利、杨亚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鸿昌,周文利,杨亚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043号申请执行人乔鸿昌,男,1948年3月8日出生,汉族,厨师,住。被执行人周文利,男,1968年2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被执行人杨亚龙,男,196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本院在执行乔鸿昌与周文利、杨亚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终字第020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11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周文利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赔款。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终字第020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治峰审 判 员  查永谦助理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书 记 员  柳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