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穗天法知民初字第745-877号
裁判日期: 2012-02-29
公开日期: 2014-05-16
案件名称
相信音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753-760、790-800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相信音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穗天法知民初字第745-877号原告:相信音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勇志,执行长。委托代理人:戎朝,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余晶,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磊。本院在审理原告相信音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共一百三十三案中,原告于2011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该一百三十三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该一百三十三案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相信音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2011)穗天法知民初字第745-877号共一百三十三案的起诉。一百三十三案受理费共6650元,减半收取3325元,由原告相信音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梁万生审 判 员 童宙轲代理审判员 何 宇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钟灿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