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三初字第00343号
裁判日期: 2012-02-29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兰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兰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三初字第00343号原告西安兰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宏府大厦916室。法定代表人李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齐涛,男,198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郊航天城宇航街。法定代表人索小强,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兰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兰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兰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兰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18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908元。代理审判员 李嫚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高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