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定法执字第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2-02-29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候某某与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某某,卢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定法执字第00058号申请执行人侯某某。被执行人卢某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定民初字第0095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9000元案件款,诉讼费25元,申请执行人亦领,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亦领取全部案件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定民初字第7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文学审判员 刘定平审判员 万 林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高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