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民初字第02863号
裁判日期: 2012-02-29
公开日期: 2020-06-24
案件名称
王某与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某;邓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年西民初字第02863号原告王某,男,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邓某,196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告王某与被告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邓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X室房屋进行诉讼保全,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邓某名下的北京市X房屋。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变更、抵押、变卖、拍卖等一切手续。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岳鹏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苑丹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