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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阳执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2-02-28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屈志远与罗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束案件通知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2)阳执字第12号屈志远、罗新平:本院审结(2007)阳民初字第340号屈志远与罗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自动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业已全部和解履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